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外聘律师资源库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07

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外聘律师资源库招标


项目编号:JLDY2024-025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外聘律师资源库项目,已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外聘律师资源库项目;

2.2项目编号:JLDY2024-025;

2.3预算金额:3350万元(2年预估);

2.4服务内容:

标段 服务范围 最低入围数量 项目地点

1标段 为省行本部及省内9家分行的不良贷款依法清收(含法人类贷款、个人类贷款、银行卡)、被诉案件代理等诉讼(含仲裁)事项,及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等非诉讼事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30 长春分行及辖区支行

2标段  10 吉林市分行及辖区支行

3标段  5 四平分行及辖区支行

4标段  5 辽源分行及辖区支行

5标段  5 通化分行及辖区支行

6标段  5 白山分行及辖区支行

7标段  5 白城分行及辖区支行

8标段  5 松原分行及辖区支行

9标段  5 延边分行及辖区支行


2.5项目履行期限:2年;

2.6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相关规定,各地区具体入围数量按评标阶段通过初步评审的律师事务所数量1:1.2确定。个位数向下取整,如最终入围数量低于最低需求量,该地区重新进行招标。

2.7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项目,也不承诺在入围期内授予实际采购数量。招标人保留服务期内,根据招标人对入围供应商的管理制度,终止与入围供应商合作的权利,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入围后实际委托项目的终止以委托合同的约定为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招标单位对未入围的投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对入围但未承接项目的投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3.2服务能力要求

3.2.1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3.2.2投标人应具备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的服务能力;

3.3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具有较高的信誉度且无惩戒记录;具有良好的金融法律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专业经验和服务业绩;提供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3.5.2投标人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的说明文件;

3.5.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行为,未被工商银行列入禁入名单;

3.6财务能力要求

3.6.1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2、2023)财务报表;(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

3.6.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6.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7 诚信要求

3.7.1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3.7.2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3.8公正性要求

3.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3.9其他要求

3.9.1具有执业律师人数3人以上(含),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及社保缴纳证明;

3.9.2如实报告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关联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

3.9.3投标人提供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9.4本项目入围律师事务所最低不少于75家,供应商只能就一个地区投标,招标人有权对入库的供应商跨地区使用。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法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

(3)被授权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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