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震灾防治中心数据中心展示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08

天津市震灾防治中心数据中心展示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自主采购局内比选


预算金额:18.0000万元(壹拾捌万元整)人民币


最高限价:18.0000万元(壹拾捌万元整)人民币


采购需求:见附件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2024年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三)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参加比选的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比选,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节能认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开标当日,将通过企查查(www.qcc.com)查询供应商关联关系,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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