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闸机系统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08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闸机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26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26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元)


合同包预算(元)


谈判保证金(元)



1


1-1


分诊排队叫号终端软件


1套


132600


1326


0



1-2


人脸抓拍终端软件


1套



1-3


访客系统终端软件


1套



1-4


平台管理软件


1套



1-5


闸机改造及安装


14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承诺函: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二)中小企业:(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标人应当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7日至2024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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