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卢氏县实验高级中学食材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09

河南卢氏县实验高级中学食材招标

受卢氏县实验高级中学的委托,就卢氏县实验高级中学食材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1、采购人:卢氏县实验高级中学


2、项目名称:卢氏县实验高级中学食材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ZDYY-2024-018


4、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为学校食堂采购食材(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标段:大米、面粉、食用油定点供应商


二标段:蔬菜定点供应商


三标段:干菜、调料、杂粮、低值易耗品等定点供应商


四标段:鱼肉、牛肉、羊肉定点供应商  


五标段:鸡蛋、鸡肉定点供应商        


六标段:馍、面条、豆制品点供应商    


七标段:大肉定点供应商              


5、预算资金:¥4580000.00元/年(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金额为准);


一标段:¥750000.00元/年;


二标段:¥850000.00元/年;


三标段:¥900000.00元/年;  


四标段:¥450000.00元/年


五标段:¥780000.00元/年


六标段:¥550000.00元/年


七标段:¥300000.00元/年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服务期限: 两年


8、服务地点:卢氏县实验高级中学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且符合采购人要求。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同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需在防疫部门办理健康证;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5、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须提供依法免缴纳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未在其经营的类似项目服务过程中提供过虚假材料或有其他违反商业信誉的不诚信行为记录等问题(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招标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查询或承诺书)


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注:本次供应商只能对一至七标段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则以无效投标人处理。


三、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8日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14日18时00分(国家规定上班时间)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每套,售后不退。


3、缴费方式:现金支付,不支付费用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8月30日08时30分;


注: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五、其他事项:


1、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供应商踏勘现场。


2、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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