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24年建行厦门分行营业部设备集成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XM240048/01
2.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 | 招标标的 | 数量 | 采购预算 (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一 | 2024年建行厦门分行营业部设备集成项目 | 1项 | 4,860,000.00 | 90,00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2投标人不存在被监管机构禁止或审慎发展的情形;(提供书面声明函)
3.3投标人应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投标人应提供税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电子税务局的查询页面。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信用信息查询
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b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c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评标委员会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投标文件一并存档。d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7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3.8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9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通过龙集采系统查询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3.10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12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本项目投标人直接经营,不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3.13.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起)具有类似LED显示屏设备或设备集成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项目验收报告(或结算单据)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3.2人员要求:
(1)服务团队不少于4人(含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需提供团队成员简历、近三个月社保缴交证明。
(2)其中,项目负责人具备计算机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如网络工程师、软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等)供应商须提供该人员的证件。
3.13.3特定要求
(1)投标人若非LED屏幕制造商,则须提供LED屏幕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2)在本项目中,大量LED产品采用国星金线灯珠。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将提供国星金线灯珠的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节假日除外),9:00时至16: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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