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市本食堂食材和砀山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ZJGJ-2024-YZ11
3、 项目概述: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市本食堂食材和砀山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4、 招标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市本食堂食材和砀山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市本食堂食材供应、砀山食堂托管外包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367万元,其中市本食堂食材供应350万元,砀山食堂托管外包服务17万元。费用分别由宿州市邮政分公司及砀山县分公司承担,市县分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按月结算。本项目分为2个包:包一:市本食材供应,包二:砀山食堂托管服务。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包一最高限价:投标人按报价要求报折扣率,不得超过100%。包二最高限价:17万元包干价。
(3)结合采购人要求的基本项目根据整体情况及限价进行报价;
5、投标人资格条件:
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邮政及下属机构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承诺)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股东及出资、主要人员或分支机构信息存在交叉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响应投标文件均无效;(须提供承诺)
(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并可开具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承诺)
(五)供应商参与安徽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未经采购人允可放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由采购人审核)。
(六)供应商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十)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08月09日至 2024年08月14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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