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人民医院功能提升建设项目第一批次医疗设备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
项目名称:功能提升建设项目第一批次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5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5T超导型磁共振诊断仪: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如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90】日内。128排256层CT: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如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60】日内。
采购包2: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如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90】日内。64排128层CT: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如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60】日内。
采购包3: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如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90】日内。DR1、DR2、骨密度仪、放射科会诊大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如涉及对交货地点整改和改造的,交货时间自动顺延至整改或改造完成之日(即:出具《设备安放场所合格证明》之日)后【6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包件所采购的产品均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含:销售Ⅲ类射线装置)。。
采购包2:
(1)本包件所采购的产品均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含:销售II类射线装置)。。
采购包3:
(1)本包件所采购的产品除“放射科会诊大屏”外均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需包含:销售Ⅲ类射线装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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