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心机房搬迁改造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13

汉中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心机房搬迁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中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心机房搬迁改造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其他机房辅助设备4000001(项)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04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中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心机房搬迁改造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中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心机房搬迁改造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完整有效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三种任意一项即可)。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8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8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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