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化学辅助分析工作外委服务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化学辅助分析工作外委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2规模:根据昌江核电3、4号机组运行要求,为满足机组化学取样、加药、分析及8AL厂房运行等辅助工作的需要,参考国内运行核电站的经验,需将此部分工作外委给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
2.3标段划分: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化学辅助分析工作外委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5服务期:暂定两年,计划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项目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后约定为准)
2.6招标范围:拟委托一家供应商提供昌江核电3、4号机组化学辅助分析工作人力支持服务,主要负责昌江核电3、4号机组化学取样、加药、分析及8AL厂房系统运行等辅助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核电厂化学取样加药分析类似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含首页、能体现核电厂化学取样加药分析业绩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化学取样分析值班负责人能够从事放射性工作(提供承诺书或在有效期内的体检证明)。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19日09时00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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