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并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委托,对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零星维修项目(招标编号:HN240179/01)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服务内容主要是郴州分行城区下辖18个支行(含办公楼及办公院落)、10个离行自助点、本部大楼、飞虹路和北街自有住房、老北湖办公楼、金库中心、停车场的日常室内和室外地面修缮、屋面修缮、墙体修缮、墙面刮胶等泥工类修缮;桌椅、门窗、锁具更换、窗帘门帘制作和安装、冷作制作和安装等木工类修缮;电器线路改造、灯具更换等电工类维修;水龙头、面盆、下水道疏通等水工类维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2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贰年。
2.3服务地点:湖南省郴州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具有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投标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已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1.2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投标人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
(4)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投标截止当日处在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区域禁用、退出处理期内的投标人,或处在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取消候选资格处理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③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平台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无纸质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8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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