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1、 招标编号:SQPOST20240621
2、 项目概述:根据宿迁邮政业务发展的需要,需采购食堂外包服务。
3、 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宿迁市分公司三个食堂(本部食堂、太湖路食堂、经开区食堂)的日常运营服务,包括食堂用工管理、菜肴制作、供餐服务、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服务对象是市分公司本部人员、寄递事业部、城区分公司、网路运营中心及其他人员,工作日用餐人数约620人/天(市分公司本部食堂每天早餐约70人、午餐约110人、晚餐约40人左右。太湖路食堂每天早餐约80人、午餐约160人、晚餐约60人左右。经济开发区食堂每天午餐约70人、晚餐约30人左右),同时可根据采购方需求提供临时性供餐(如加班工作餐、培训餐、会议餐、接待用餐等)服务。其中原料、调料、水电煤气、厨具等由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合同期一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续签最多不超过2次。预算费用635512元/年,3年预算费用共计1906536元。食堂总工时量27235小时/年。单价设置最高限价23.33元/小时。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4、 中标原则: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并计算供应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高低提出供应商排名建议,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和1名备选供应商,其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为备选供应商。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3) 投标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6)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7)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 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分公司或宿迁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分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0) 投标人如为外地企业,须在中标地区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相关资料或承诺加盖公章)。
11)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均需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注: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购买/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13日 -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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