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阿巴嘎街消防救援站新建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锡林浩特市阿巴嘎街消防救援站新建项目已由锡市发改字[2024〕191号件批准建设,该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锡林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二、建设规模及其他主要内容
2.1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010.73平方米。其中:新建阿巴嘎街消防救援站执勤用房一栋,地上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010.73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725平方米,室外配套硬化275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建设地点:锡林浩特市阿巴街20号,锡林郭勒盟消防救援支队院内;
2.4计划工期:
施工标段:2024年09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108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评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2.7项目总投资:970万元
2.8标段划分: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企业国家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建造师或项目负责人。
3.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打印截图资料证明。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的。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
②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以及联合体牵头企业确认书,另外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牵头人协议书必须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⑥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时间:2024年9月4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4日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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