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及周边地区仓配一体化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170万元
仓配一体化服务综合费率最高限价:5.38%
采购需求:为甘肃省内张掖、酒泉、嘉峪关市(含中国石油加油站及辖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中国石油各加油站附属便利店所销售产品提供仓内作业及运输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货、分拣、配送、退货、返单等。(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或2023年财务会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起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投标人须具备涵盖服务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需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函);
8.在本项目开始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1.投标人应具备自有或租赁的4.2米厢式货车5台,如车辆为租赁,应提供涵盖服务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合同;投标人需为每台车辆配备一名B类驾驶证资格及以上的驾驶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及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投标人实际提供车辆以配备驾驶员数量为准计算,未配备驾驶员的视为未提供车辆。
12.投标人应提供自2021年8月1日起至今任意一份100万元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对应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且至少提供一张业绩发票对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4年8月13日00时00分至2024年8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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