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区朝阳镇初级中学教学点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4

孟津区朝阳镇初级中学教学点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孟津区朝阳镇初级中学教学点的委托,对孟津区朝阳镇初级中学教学点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有关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孟津区朝阳镇初级中学教学点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WCLY20240812A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0元。


5、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需为学生提供优质、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由校方提供经营场所,水、电已接通,其它餐饮设施设备以现场实际为准,供应商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购置补充。学生就餐人数:350人左右。


6、服务期:1年,服务期内采购人对委托经营商定期考核,师生满意度较高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2年。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服务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贯彻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资格要求:


(1)供应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报名。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以上资料需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3.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


1.时间:2024年08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


1.时间:2024年08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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