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春市、延边州分行业务库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1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春市、延边州分行业务库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一)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包,分别为:

1.标包一:长春市分行业务库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

2.标包二:延边州分行业务库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

(二)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为上述标包各遴选出1名合格供应商,共计2名,服务期限为2年(自本项目甲乙双方均在采购合同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三)投标人可选择单独或全部投标上述标包,但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获得上述标包中标人资格,本项目将按标包一、标包二顺序进行分别评标,并按照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分别排序,标包一的候选中标人将不参加标包二的评标综合得分排序,各标包排名第一位的将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

(四)服务内容。本项目所称现金清分是对现金实施清点和分类整理的过程,具体是指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对回笼到招标人处的本外币现金进行区分面额、套别(含版别)、真假鉴别、数量核对与记录,并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标准进行质量挑剔、分类等处理过程。

(五)服务方式。驻场服务模式,是指由招标人提供现金清分作业场地等硬件设施,投标人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服务人员,完成现金清分作业全流程的模式。

(六)服务地点。

1.标包一:招标人吉林省长春市辖内长春市、德惠市、农安县、榆树市、九台区、公主岭市分支机构所在地;

2.标包二:招标人吉林省延边州辖内延吉市机构所在地。

以上信息详见附件。

(七)外包服务人员数量。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符合本文件第四条“外包服务人员要求”标准的外包服务人员,投标人须与招标人最终使用单位充分协商,并按照实际外包工作量,分别为招标人各业务库合理配置外包服务人员规模,确保各业务库的每日清分服务工作全部完成。

(八)预估工作量。本项目年度预计现金清分数量为招标人或最终使用单位根据以往年度实际清分数量及未来业务发展计划目标测算得出,仅作为本项目招标预估规模,并不代表本项目招标人或最终使用单位对本项目清分数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合同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清分数量为准。

1.标包一:本项目每年度预计清分纸币14.74万捆(所有券别的纸币每一百张钞票为一把,每十把为一捆,暨每捆一千张钞票,以下同)、硬币5.84万卷(所有券别的硬币每50枚为一卷,以下同)。合作期内,预计清分纸币29.48万捆、硬币11.68万卷。

2.标包二:本项目每年度预计清分纸币3万捆。合作期内,预计清分纸币6万捆。

服务期限:2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

2.1.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及服务能力,能承担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配套工作。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4.2.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2.4.3.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自购买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须社保证明)。

2.4.4.投标人应经过国家有权机关批准从事现金清分外包业务的资格,具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现金清分外包服务的3年以上(含3年)经验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2.4.5从业人员具备反假币知识和相关资质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招标文件自2024年8148时30分至2024年82016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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