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水厂购置智能电站监控系统安装服务施工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4

石门水厂购置智能电站监控系统安装服务施工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石门水厂购置智能电站监控系统安装服务施工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对石门水厂电站及取水泵站进行智能监控系统施工,安装敷设传感器及信号线缆,组装信号采集箱,安装安防门禁设备及敷设网络线缆,敷设信号采集设备供电线路等工作。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56513.06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提供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8月13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8月21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21日09: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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