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实物贵金属产品仓储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实物贵金属产品仓储及配送服务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金属业务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本次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包件。
包件一:仓储服务
招标内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为工商银行提供安全可靠的仓储库房用于保管实物贵金属产品,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书。
包件二:配送服务
招标内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为工商银行提供实物贵金属配送业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书。
包件一和包件二的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止。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国工商银行实物贵金属产品仓储及配送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通用条款: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供应商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失信惩戒等情况。(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查询主体为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对于供应商提供的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证明资料,如出现模糊不清、矛盾、歧义的情况,则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查询的信息内容为准。)
3.供应商须承诺:(1)若有与中国工商银行项目合作的情况,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2)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4.供应商须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须承诺:在本次招标中如获入围资格,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或提供服务;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6.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7.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需承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供应商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专用条款:
包件一:上海黄金交易所认证可提供标准金锭、银锭合格精炼企业或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企业或具备物流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
包件二:具备有效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资质(满足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4日-2024年8月20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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