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铁8号线、10号线一期、15号线一期工程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一工区(橡胶止水带十字接头、热镀锌钢管、热镀锌型材)物资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延榆铁路YYZQ-5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3〕33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5标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橡胶止水带十字接头采购进行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5局西安市地铁8号线、10号线一期、15号线一期工程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一工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拨付项目资本金及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地铁8号线、10号线一期、15号线一期工程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一工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热镀锌钢管、热镀锌型材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延榆铁路YYZQ-5标段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和榆林市清涧县境内。起讫里程:DK376+854.61~DK393+740,正线长:16.874km。其中桥梁2座0.747km,占比4.4%;隧道2.5座16.189km,占比95.6%。房屋1353.73m2;无砟道床33.75铺轨公里。
2.1.2西安市地铁曲江池西站、寒窑站、芙蓉东路站、雁翔路站、新植物园站及其相邻区间、既有线改造车站的装饰装修【工程起始里程YDK6+550-终点里程YDK12+778】(含车站、区间风井及联络通道范围建筑装修、车站周边地面恢复及市政接驳、保护区户外警示标识、站内和站外导向标识、广告灯箱、文化墙及文创施工等工程)及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排水及消防、低压配电与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门禁系统、综合支吊架、气灭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人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投标保证金
(元)
(万元)
1
YYJT01
橡胶止水带十字接头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个
5889
1000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5标段项目经理部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施工结束
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中铁二十局延榆指定工地
1
2
DXGG01
热镀锌钢管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m
198665
500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地铁8号线、10号线一期、15号线一期工程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一工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安市地铁8号线、10号线一期、15号线一期工程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一工区项目工地
1
3
DXXC01
热镀锌型材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m
125238
500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地铁8号线、10号线一期、15号线一期工程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一工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安市地铁8号线、10号线一期、15号线一期工程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一工区项目工地
1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橡胶止水带十字接头包件(适用于20局延榆铁路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厂的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至少两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满足橡胶止水带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工程施工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限制采购交易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要求: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及项目部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4.2.2热镀锌钢管包件(适用于25局西安地铁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至少须提供热镀锌钢管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工程施工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热镀锌型材包件(适用于25局西安地铁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至少须提供热镀锌角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工程施工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4年8月14日16时00分至2024年8月18日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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