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事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拟采购智慧柜员机耗材,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2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并分别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2.招标范围包括:智慧柜员机耗材,具体需使用的耗材包括碳粉盒、硒鼓、定影、色带架、热敏纸,回单纸等,具体采购要求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采购预算:采购总预算为¥5,251,245.00元。
4.合同期限: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首次签订合作协议有效期为1年。
5.交货期:在接到采购方采购订单之日,城区网点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货品,郊县网点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货品(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并依法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证照,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注册存续;
2.供应商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者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投标人具备良好的财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指的是2020年-2022年,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人非产品制造商的,需提供原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投标授权(不接受转授权);且原厂制造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被政府部门通报整改的情况(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银保监会公布的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柜员机耗材供货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供合同对应的履约评价客户盖章件或所供产品客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若合同无法体现金额,须同时提供由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用户订货页面截图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注:银保监会公布的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是指: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
6.近三年内,在与建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如有),没有合同违约及不良记录、泄露建设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会自动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查询记录;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公司承诺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发送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输入单位名称后,点击发送即可获得)并加盖公章];获取时间:2024年 8月14日起至2024年 8月23日止,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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