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提升工程(第一批)一标段监理、二标段监理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15

长春市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提升工程(第一批)一标段监理、二标段监理招标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以《关于将长春市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列入2024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提升工程(第一批)监理


2.2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长春市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提升工程(第一批)一标段监理


包含点位共计16处,涉及区域包含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经开区、净月区。涉及改造的道路节点等级主要包含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本项目包含道路改建,交通标线施划,标牌、护栏设立等内容。


124200元



长春市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提升工程(第一批)二标段监理


包含点位共计23处,涉及区域包含朝阳区、南关区、二道区、绿园区、经开区、汽开区、净月区。涉及改造的道路节点等级主要包含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本项目包含道路改建,交通标线施划,标牌、护栏设立等内容。


137400元



2.3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审计(如有)、保修结束为止,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计划施工工期为: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施工工期延长的,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且不增加监理报酬;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近三年(2021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如同一投标人同时投标本项目2个标段,如其在1标段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在2标段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5日9时00分至2024年8月21日16时00分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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