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化学发光分析仪和血液透析机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15

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化学发光分析仪和血液透析机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


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化学发光分析仪和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600000.00元,共分2个包,其中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化学发光分析仪和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包1:300000.00元;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化学发光分析仪和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包2:300000.00元。


最高限价(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化学发光分析仪和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包1):300000.00元;最高限价(淄博市张店区中医院化学发光分析仪和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包2):300000.00元;

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包1化学发光分析仪1台,包2血液透析机2台。2、质量要求:所提供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且须保证其所出售的上述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采购人使用中标供应商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所供货物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如因供应商包装不当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应商负责修复或补缺。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应商立即无条件为采购人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货物在交货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3、免费维护期、保修期:包1化学发光分析仪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免费保修不少于5年;包2血液透析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免费保修不少于2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供应商承诺时间提前的,以供应商承诺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有效证件;(2)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截止到2024年09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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