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陇田沙陇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15

汕头市潮南区陇田沙陇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

受汕头市潮南区陇田沙陇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汕头市潮南区陇田沙陇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AST20240808

2.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陇田沙陇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3.采购方式:招标

4.预算金额:432000.00元/年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1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1.2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1.5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08月14日起至2024年08月20日(9:30-11:3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

注: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报名人应保证资料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报名人承担。

四、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4年09月04日15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4日15时00分。

六、公告期限: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20日(5个工作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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