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无人物流配送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ZPOST-FW-2024039;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需采购无人物流配送车租赁服务;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共计1个标包,中标1名供应商,总预估采购金额576万元(含税)。
标包号 | 服务项目 | 技术要求 | 预估数量 (辆) | 限价 (元/月/辆、含税) |
1 | 无人物流配送车 | 详见附件寄递无人车技术规范要求 | 80 | 3000 |
注:(1)采购数量为预估,以实际业务发生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二)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用、电池及充电设备、管理费、运输费、维保费、保险费、税费、利润、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投标。(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三)服务要求: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提供车辆,采图制图5日内完成;
(四)合同期限:2年。若采购方及采购方上级单位集采完成,采购方有权无责终止主框架合同;
(五)项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六)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投标人应具有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通知书。
(四)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六)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请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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