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银行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15

高碑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银行项目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碑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银行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碑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高碑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高碑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银行项目 (2)项目编号:TD2024E413 (3)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4)中标家数:2家 (5)招标内容: ①根据资金运行实际情况,以增值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存储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 ②在高碑店市设立营业网点,营业网点须具备交存、支取维修资金以及对账业务,可达到电子实时对账。 ③服务银行须派驻工作人员,协助高碑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支维修资金以及对账工作等,并可根据实际业务量及需求随时增减人员。 ④服务银行须具备维修资金系统管理平台,营业网点须接入系统平台,并满足《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并随政策调整随时更新或升级。根据资金监管需求,提供软、硬件设施设备等。 (6)服务期限:三年 (7)本招标控制价:最低限价:年化利率:0.35%。

2.2招标范围:选取2家高碑店市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账户的管理银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2)在高碑店市设立支行级及以上的金融经营机构;(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6)分支机构投标的银行须提供总行或省级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7)投标人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负责人)或有控股管理关系。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12至2024-08-16,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保定市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1)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须持4.1项要求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格式自拟,需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内容)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9-03 09:30 ,地点为 高碑店市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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