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

受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委托,拟对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编号:GDYY2024ZZ027

二、 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00000.00元

四、 采购数量:一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1600000.00元

2. 采购标的: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管理项目

3.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集体自筹资金,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

4. 服务期:服务期限一年,即两个学期(学期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六、 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个月或2023年以来任一年度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格式详见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供应商同时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格式详见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供应商同时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或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格式详见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二)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

(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

(六)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登记手续购买本磋商文件。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期间(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到中山市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 购买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现场购买或邮箱购买磋商文件)

8.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8.2 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3 《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九、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报价人)必须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磋商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磋商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磋商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 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0时00分。     

十一、 提交磋商文件地点:中山市。

十二、 磋商时间:2024年8月23日10时00分。

十三、 磋商地点:中山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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