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文旅产业创意及消费聚集区项目施工第一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15

宝清县文旅产业创意及消费聚集区项目施工第一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清县文旅产业创意及消费聚集区项目已由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宝清县文旅产业创意及消费聚集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发改【2022】12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清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宝清县文物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向上争取资金及地方政府匹配,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宝清县文旅产业创意及消费聚集区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2.2建设地点:宝清县连丰路东、文化创意中心西、通航街北。

2.3建设规模:本此招标建筑面积8486.7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化特色街区、换热站及配套设施。

2.4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总工期:478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各标段不允许兼投兼中。

2.8最高投标限价:35199450.5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任命文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05月-2024年07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实际需要而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4年08月15日17时00分至2024年08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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