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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分拣机配备工程中包件分拣机等工艺设备及信息系统
2、招标编号:GN2024-07-6527
3、项目概述:分拣机配备工程中包件分拣机等工艺设备及信息系统
4、招标内容:分拣机配备工程中包件分拣机等工艺设备及信息系统,项目预算为1035.8万元。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具有为本项目提供相应货物和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至今在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的分拣机销售或租赁业绩。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以不含税报价为准)。
(6)设备须在合同签订后45天之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且具备初验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9)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注:上述资格条件(1)、(2)、(4)、(5)、(6)、(7)、(8)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资格条件(3)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时限:2024年8月15日15:00至2024年8月2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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