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小界乡王村初级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16

洛宁县小界乡王村初级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招标

招标人洛宁县小界乡王村初级中学

洛宁县小界乡王村初级中学,就2024年洛宁县小界乡王村初级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洛宁县小界乡王村初级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2024-015;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本次采购为洛宁县小界乡王村初级中学食堂承包经营服务,学校选聘1家餐饮机构进行食堂托管经营,在校就餐学生人数约650人(具体以学生实际数量为准),经营方式为学校监管,由成交供应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服务要求:合格及以上,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3)服务期:1年,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需改造到位,满足经营需求;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按照规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

3、方式:现场免费获取,需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8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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