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自贸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中欧班列“长安号”集卡车运输服务单位(增补)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21

西安自贸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中欧班列“长安号”集卡车运输服务单位(增补)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自贸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中欧班列“长安号”集卡车运输服务单位(增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西安自贸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欧班列“长安号”集卡车运输服务单位(增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其中:

(001)西安自贸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中欧班列“长安号”集卡车运输服务单位(增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安自贸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中欧班列“长安号”集卡车运输服务单位(增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

2、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集装箱项目);

3、自有或租赁的集卡车辆不少于20辆,且具有有效机动车辆证明材料(包含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强制保险单)等;

4、驾驶人员具有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5、拟用于本项目的车辆和驾驶员须已全部购买保险,包含但不限于货物损伤、机动车辆损失、车辆人员意外等保险,或包含相关险种的保险总合同,且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并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不能出具财务报告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7、2023年度全年完成运输业务量不少于500台次;

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0日00时00分到2024年08月26日17时00分。

2、获取方式: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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