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妇幼保健院心身整体诊疗干预训练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22

睢宁县妇幼保健院心身整体诊疗干预训练中心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括PEM冥想训练室、运动心理康复训练室、深睡眠心理治疗室、儿童神经发育评估训练室、脑功能增强训练室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后,90日内完成项目的整体安装调试服务工作,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投标人的至少2名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的劳动合同(书)扫描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


7.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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