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网点智慧屏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网点智慧屏采购项目项目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网点智慧屏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2024-CG-123
2.3 招标内容:重庆分行营业网点智慧屏的采购,其中:移动智慧屏10台,橱窗双面屏62台,海报屏(横式)9台、海报屏(竖式)3台,LED门楣屏22台,采购估算金117.9万元。
2.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单价均价限价,详见明细报价表,投标人的含税单价均价报价高于最高含税单价均价限价的,其投标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2.5商务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2.6合同签署:签订单价合同,据实结算。合同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延续两次,每次延续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营业执照有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制造商授权: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制造商或取得经销资格的代理商,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时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代理商,投标时提供产品原厂授权函)
3.3体系认证:投标人需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承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6廉洁承诺书: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廉洁承诺书。
3.7其他承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作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8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2024年 8 月 21 日-2024年 8 月 26 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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