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提供承诺函)
(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社保和税收缴纳证明)
(4) 投标人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公章。
(5) 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开票内容涉免税项目,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承诺函)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7)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8) 投标人未在中邮保险上海分公司禁止准入名单内(且在有效期内)。
(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10)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 投标人未曾在招标人的招标等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提供承诺函)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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