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证券丰台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2、 招标编号:CECOM-2024-BD02-0826
3、 招标内容:
本次项目采购核心交换机、SDN核心交换机、边界交换机、接入交换机、线路接入交换机、互联网接入交换机、汇聚交换机、SDN控制器、防火墙、内层防火墙、外层防火墙、负载均衡、IPS、WAF、路由器、网络智能分析平台(增值包)、网络智能分析平台硬件服务器、万兆多模光模块、40G多模光模块、光电转换模块等内容。
注:投标人须以“项目”为单位递交投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诺可以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9)投标人应为拟报价产品【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入侵防御设备(IPS)、WEB应用防火墙(WAF)、负载均衡、SDN控制器、网络智能分析平台(SDN流量分析器)】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原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厂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5、
招标文件发售: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9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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