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国家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服务招标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广电国家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广电国家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采购2家供应商,为国家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项目提供可研编制、勘察设计服务,整体项目包括服务平台算力底座(广电云滚动建设)、区块链等多个具体项目,每个具体项目独立开展可研及设计。具体工作要求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项目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4 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预估约10.5亿元(含税)。设计费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相关标准估算,可研费参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2.5 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为2164.86万元(含增值税)。中标份额拟定为80%:20%,按照中标份额*总预算作为上限金额分别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合同,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子项目可研设计需求向中标人下达采购订单。
注:最终规模及详细工作内容以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批复的任务书为准。
2.6 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可行性研究费折扣、设计费折扣)为50%。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折扣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8 质量标准:验收合格。依据国家、行业及中国广电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合同相关条款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
注: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3.2 开票要求:
投标人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广电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资质。
3.4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5)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中国广电(指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广电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6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0日17时30分至2024年8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 如需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7.2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
7.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7.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招标文件的。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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