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行山东省分行个人网络金融联合推广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691.5万元。招标范围:协助建行开展手机银行、快捷支付有交易客户等的服务推广等。服务期:1年,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止。
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3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签订采购合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是依法成立和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等基本资质,并具备银行外包经验及相应的专业资质、专业技术资格,技术及经验水平符合建行外包的要求,在外包行业具有较高声誉。
2.2非山东地区注册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入选后在山东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并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3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4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7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8投标人在评标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2.9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11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2投标人应支持在山东省内为与其签约《劳动合同》的联合推广人员缴纳社保。
2.13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至少包括:经营声誉、财务稳健性、技术实力、服务质量、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安全资质、对业务的熟悉程度、对其他银行提供服务的情况等。
2.14投标人提供的营销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符合银行及相关岗位规定要求和任职条件,营销人员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思想端正、品质良好、身体健康,有较高的沟通能力和敬业精神,熟练掌握电子银行等各项受托业务的营销技巧及业务知识。
2.15投标人应确保营销人员相对稳定,并应根据营销计划提前进行相应的人员储备,在项目运营期间(不含项目初期)一次性人员调整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人员每半年的流动比例应低于20%,确保联合推广人员服务的连贯性,避免因人员离职、调离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
2.16投标人必须通过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ibuy.ccb.com)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17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通过初步审核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取招标文件。
4.2本项目实行电子化平台发售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无纸质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领取时间为2024年08月23日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2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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