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网点VI视觉形象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申请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组织实施,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NM240102/01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营业网点VI视觉形象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6226770.00元。
(三)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两年(采用框架协议+订单模式,自协议签订并生效日开始)。
(四)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第一区域为呼和浩特、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赤峰、通辽、兴安;第二区域为包头、鄂尔多斯、准格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呼伦贝尔、满洲里)。
(五)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六)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为营业网点视觉形象系统,采购产品为97种产品,主要为两年装修网点新安装及非装修网点标识报废更新补充使用,预测采购数量详见附件3《营业网点VI标识产品需求预算及数量表》。采购的每个单项产品单价作为两年内VI产品的订购价格,采购的数量为预计量,实际数量以招标人龙集采系统下达订单数量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三)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另一方股份达到25%以上。
(3)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
(五)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六)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七)投标人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八)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九)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及可能影响廉洁的其他亲密关系。
(十一)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盖有第三方公章的说明文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十二)投标人需具备自有制作工厂。需提供自有工厂地址、工厂照片及房屋使用权证明材料。工厂照片需至少包含(1)工厂场所所在建筑物外观、(2)工厂门楣招牌、(3)工厂内部生产环境。使用权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投标人租赁合同或投标人房产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对该房屋具备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三)投标人需具备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VI标识供货及安装案例1例(需提供合同)。
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2日9:00至2024年09月12日09:30前,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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