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采购2架B777F飞机碳刹车和机轮修理所需附属件项目招标公告
(0747-2460SCCZAH26)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采购2架B777F飞机碳刹车和机轮修理所需附属件项目经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招投标。
2.1 招标编号:0747-2460SCCZAH26;
2.2 项目概况: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采购2架B777F飞机碳刹车和机轮修理所需附属件项目;
2.3 采购内容:10年热包交换(预计交换热包54个),10年碳刹车修理所需附属件(除热包外预计28套),10年碳刹车翻修所需附属件(除热包外预计26套),10年主轮修理所需附属件(预计505套),10年主轮翻修所需附属件(预计83套),10年前轮修理所需附属件(预计153套),10年前轮翻修所需附属件(预计13套)。(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2.4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 投标人必须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供应商所在地有效的公司注册文件复印件);
3.2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目前未处于暂停营业(提供承诺);
3.3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3.3.1 投标人为能够提供全新航空器部件、标准件或原材料的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的生产系统的制造商(提供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3.2 投标人为能够提供使用过的航空器部件并经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的维修单位(提供有CCAR-145维修许可证书复印件);
3.3 3.投标人为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CAMAC)或美国航空供应商协会(ASA)认证的航材分销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3.4 投标人为航空运营人(提供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10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须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递交投标文件。如开标后发现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人投标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3.11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每日9:0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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