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沁水寺河瓦斯发电有限公司余热锅炉烟气脱硝催化剂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沁水寺河瓦斯发电有限公司余热锅炉烟气脱硝催化剂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采购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沁水寺河瓦斯发电有限公司余热锅炉烟气脱硝催化剂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沁水寺河瓦斯发电有限公司余热锅炉烟气脱硝催化剂:
标段(包)内容:(6台锅炉,每台炉2块催化剂结构模块)
催化剂结构模块
1、每台锅炉催化剂结构模块量为2块。催化剂结构模块(含框架)尺寸2300mm×625mm×1980mm(长×厚×宽),催化剂模块净尺寸2190mm×490mm×1870mm(长×厚×宽)。
2、单台锅炉2块,上下布置。单块尺寸:2190mm×490mm×1870mm,合计2.0067m³,单台炉催化剂体积4.0134m³,6台锅炉合计催化剂体积24.0804m³。
3、催化剂小模块通流孔数为70×70孔。
4、每个催化剂模块单元都应安装可拆卸的测试块,每台SCR催化剂装置至少应有2个测试块。
块
12
备品备件
催化剂测试条块(24000小时模块效率测试用)
块
12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2.4交货地点:沁水寺河瓦斯发电有限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沁水寺河瓦斯发电有限公司余热锅炉烟气脱硝催化剂,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配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国内以天然气、煤矿瓦斯气等以甲烷为主要燃料成分,燃机、内燃机尾气余热锅炉SCR脱硝业绩。代理商提供的所投制造商的货物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的任意一张发票。(注: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应要求,还需提供能体现相应要求的佐证材料)
注: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8-2217:30至2024-8-2717: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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