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正负压、物联网、气动物流项目维保

发布时间:2024-08-23

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正负压、物联网、气动物流项目维保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正负压、物联网、气动物流项目维保);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


及要求


品目预算


(元)


最高限价(元)



1-1


安康市中医医院高新分院正负压、物联网、气动物流项目维保


1(批)


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60000.00


60000.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响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时间: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5: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08-2816:00: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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