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炼铁总厂七号高炉冷却设备改造等五项总承包工程组包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23

板材炼铁总厂七号高炉冷却设备改造等五项总承包工程组包招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板材炼铁总厂七号高炉冷却设备改造等五项总承包工程组包招标人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采购运营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板材炼铁总厂七号高炉冷却设备改造等五项总承包工程组包招标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2.3招标范围及图纸:无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600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其他要求:(1)资质条件: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和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2)业绩要求:2013年至今,有新建或改造或大修或中修单座炉容2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EPC或单独施工或单独设计业绩,且业绩中均必须包含炉底耐材或炉缸耐材砌筑(不含炉底、炉缸浇筑)、冷却壁等内容,至少两个业绩,其中至少一个为EPC或施工业绩。

业绩须提供合同,合同中若未体现高炉容积或工程详细内容,投标单位须提供相应业绩高炉容积和工程内容证明材料(例如:对应合同的技术协议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甲方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无效)、部分对应发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分工。

(4)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年检正常(如三证合一则只需具有营业执照),注册资金6000万元及以上。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3日08时15分至2024年09月12日08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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