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23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招标



一、招标单位: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招标编号:ZJS


三、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


标项


标项名称


描述


年预估采购金额


备注



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


1


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配方颗粒


提供符合国家或浙江省统一颁布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


1333万元/年


按照评分排序,选择一家国家药品标准配方颗粒中标供应商



2


浙江省药品标准中药配方颗粒


667万元/年


按照评分排序,选择一家浙江省药品标准配方颗粒中标供应商。



★预估合同金额为估算值,具体数量金额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确定。


★考虑中药配方颗粒行业药品标准颁布及不同企业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生产品种结构特点,将所有投标供应商中药配方颗粒药品品种划分为国家、浙江省药品标准两种质量标准,即视为同时响应2个标项。


四、合同期限:采购周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对中标者的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配方颗粒质量好、履约服务优的,考虑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1次)。合同期内,因政府部门调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有关政策的,从其规定。


五、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中药配方颗粒应按照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取得相关备案号,或其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文件要求。


3.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4.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与通知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中药配方颗粒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质量标准政策有更新的应从其规定。


5.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和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1.获取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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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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