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工程设备采购部领导车架子总成等项目招标
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车架子总成等项目(BG2024080225)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生产型营业执照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要求提供近三年非煤矿山同类型(电动轮矿车)载重量186吨及以上新制备件2份合同供货业绩(近3年为2021年及以后)及对应的结算发票且质量可靠。
(1)供货业绩需为投标方或准入方直接业绩;(2)供货业绩必须提供2份及以上合同及对应发票(合同、增值税发票等业绩资料按原件内容提供,便于核对真伪)。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营收规模:需提供2022、2023两年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金额必须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以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电子税务网中的增值税纳税(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系统中页面截图为准。
资料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审核,供应商提供的页面截图一经查实伪造的,采购中心根据《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列入“灰名单”处理。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彩色扫描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均可)(1)提供投标方(公司)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4)近三年非煤矿山同类型(电动轮矿车)载重量186吨及以上新制备件2份合同供货业绩(近3年为2021年及以后)及对应的结算发票。
(5)需提供2022、2023两年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金额必须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以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电子税务网中的增值税纳税(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系统中页面截图为准。
资料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审核,供应商提供的页面截图一经查实伪造的,采购中心根据《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列入“灰名单”处理。
(6)若合同发票不能证明电动轮矿车载重量186吨及以上,投标人需提供电动轮矿车载重量186吨及以上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未提供或不清晰视为投标无效)。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3日13时00分至2024年09月12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2日13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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