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LNZXXMGL2024028CGGK
3、 项目概述: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物品(包括牌匾、公示牌、货架等)
4、 招标内容:
包号 | 商品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供货方式 | 备注 |
01 | 包括牌匾、公示板、快递手推车、货架 | 52.07 | 按采购单位时间、地点要求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供货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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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热敏打印机、监控摄像头、灭火器等 | 68.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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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20.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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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 120.154 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商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具备为葫芦岛市全地区提供商品配送及服务的能力。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8 月 26日至2024 年 8月30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13 时至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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