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村一号煤矿掘进工作面超前物探技术招标
(招标编号:2024-HXCT-315)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延安市,富县
一、招标条件
本芦村一号煤矿掘进工作面超前物探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0万元,招标人为富县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用矿井瞬变电磁法或直流电法对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探测,预报掘进前方富水情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芦村一号煤矿掘进工作面超前物探技术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芦村一号煤矿掘进工作面超前物探技术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 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 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 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有效的安全许可生产证及乙级以上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勘探能力,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及有效的煤安证书,
电气产品须提供有效的防爆合格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物探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项目实施人员需具有物探专业高级工程 师至少2名(不含项目负责人),并提供近一年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资料(医疗保险、工商 保险、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中任意一项);
6、提供投标人2022年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8月30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3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3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陕西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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