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A105会议室新增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项目。
1.2采购内容:高清会议摄像头3台,高清矩阵板块1块,高清线2根,及相应辅材和施工。
1.3采购金额及限价:2.98万元。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书面承诺函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张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2.4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 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次招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项目者,请在2024年8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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