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2024年-2026年综合营业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LSPOST-FW-2024008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2024年-2026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综合营业服务外包进行采购,共涉及9个县市,全市共计97个台席。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1个标包,中标一家供应商。本项目服务期2年,预估总采购额1231.6876万元(含税)。
标包号 | 服务序号 | 服务名称 | 项目 | *最高限价(含税) | 服务内容 |
1 | 1-1 | 丽水市分公司市本级综合营业服务外包 | A类台席服务费 | ≤5800元/月/台席 | 1、提供各相关网点营业期间的邮政营业服务工作、网点警医邮等业务办理2、工作时间内每台席不少于1人3、具体服务场所、时间详见附件1:外包服务工作需求。 |
1-2 | B类台席服务费 | ≤5000元/月/台席(城区网点) | |||
1-3 | C类台席服务费 | ≤4500元/月/台席 | |||
1-4 | 青田县分公司综合营业服务外包 | A类台席服务费 | ≤5448元/月/台席 | ||
1-5 | 景宁县分公司综合营业服务外包 | A类台席服务费 | ≤5000元/月/台席 | ||
1-6 | B类台席服务费 | ≤4500元/月/台席 | |||
1-7 | 庆元县分公司综合营业服务外包 | A类台席服务费 | ≤4600元/月/台席 | ||
1-8 | B类台席服务费 | ≤4000元/月/台席 | |||
1-9 | 云和县分公司综合营业服务外包 | A类台席服务费 | ≤5000元/月/台席 | ||
1-10 | B类台席服务费 | ≤4500元/月/台席 | |||
1-11 | C类乡村台席服务费 | ≤4500元/月/台席 | |||
1-12 | D类台席服务费 | ≤3600元/月/台席 | |||
1-13 | E类乡村台席服务费 | ≤2800元/月/台席 | |||
1-14 | F类台席服务费 | ≤2200元/月/台席 | |||
1-15 | 遂昌县分公司综合营业服务外包 | A类台席服务费 | ≤5000元/月/台席 | ||
1-16 | 龙泉市分公司综合营业服务外包 | A类台席服务费 | ≤5800元/月/台席 | ||
1-17 | B类台席服务费 | ≤5000元/月/台席 | |||
1-18 | C类台席服务费 | ≤4000元/月/台席 | |||
1-19 | 松阳县分公司综合营业服务外包 | A类台席服务费 | ≤5500元/月/台席 | ||
1-20 | B类台席服务费 | ≤4800元/月/台席 | |||
1-21 | C类台席服务费 | ≤3400元/月/台席 | |||
1-22 | 缙云县分公司综合营业服务外包 | A类台席服务费 | ≤5800元/月/台席 | ||
1-23 | B类台席服务费 | ≤5000元/月/台席 | |||
1-24 | C类台席服务费 | ≤4500元/月/台席 | |||
*注:1、本项目采购内容投标人根据台席最高限价报出统一折扣,结算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 2、本项目包含的其他业务结算按各县市营业外包其他业务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
备注:1.供应商须以“标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并且以“标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2.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招标人不作承诺。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因业务发展需要就外包台席进行减少或类型调整,但须提早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结算费用按中标价格同比例调整),乙方须及时调整。
3.服务网点地址及服务时间要求详见附件1:外包服务工作需求。
4.招标人资源配置:场地、水电、办公用品、业务消耗品。
5.营业外包费用结算标准(其中营业外包其他业务支付标准根据采购方及采购方下属单位最新要求进行调整):
(二)报价:本项目报价设单价最高限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应承担的人工成本、保险、税费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如侵权赔偿、罚款等)。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或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报价。
(三)服务期:2年。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再续签1年。
(四)项目地点:丽水市及其下属县(市)分公司
(五)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应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浙江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六)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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