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喀什地区分公司喀什泽普团结路营业厅装修改造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2024-08-27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喀什泽普团结路营业厅装修改造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1.18万元

最高限价:81.18万元

项目需求:喀什泽普团结路营业厅装修改造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自治区区外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区外企业须提供进疆备案报送手册;具备在新疆区内独立签订合同和开具工程相应发票能力,或具备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签订合同,或具备在正常条件下5日内开具工程相应发票;

5、项目负责人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并在本单位注册,并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6、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11日至今)具备至少两项金融行业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7、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111日至今)具备至少一项金融行业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且业绩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信息);

8、其他要求:

8.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9、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邮政公司高管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且未与邮政公司产生经济纠纷,未被邮政公司列入采购禁入名单;

10、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也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投标人承诺

11.1、投标人不得以挂靠、外借公司资质等形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2、投标人中标后须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3、投标人中标后应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负责在20日内无偿、免费办理完成承揽项目的建设手续,以及公安、消防等项目申报手续等,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如中标人不能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办理手续,建设单位(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施工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13、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在甲方指定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用于邮政支付资金的回款账户。

四、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82610时至 20249319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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