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抚州市分行食堂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27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行食堂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2.2 招标代理项目编号:03-10-04A-2024-D-E19940

  2.3招标内容:食堂服务(食堂食材配送)采购。

  2.4项目规模:采购估算金额为【1652.5】万元。

  2.5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2个标包,具体情况如下:

  标包

  单位

  采购范围

  每月费用预算

  标包年预算(万元)

  标包总预算(万元)

  1

  抚州市分行

  食堂日常所需的食品

  根据实际结算

  245

  490

  2

  崇仁县支行

  食堂日常所需的食品

  根据实际结算

  53.75

  107.5

  3

  东乡区支行

  食堂日常所需的食品

  根据实际结算

  68.75

  137.5

  4

  广昌县支行

  食堂日常所需的食品

  根据实际结算

  50

  100

  5

  金溪县支行

  食堂日常所需的食品

  根据实际结算

  53.75

  107.5

  6

  乐安县支行

  食堂日常所需的食品

  根据实际结算

  48.75

  97.5

  7

  黎川县支行

  食堂日常所需的食品

  根据实际结算

  42.5

  85

  8

  临川区支行

  食堂日常所需的食品

  根据实际结算

  60

  120

  9

  南城县支行

  食堂日常所需的食品

  根据实际结算

  62.5

  125

  10

  南丰县支行

  食堂日常所需的食品

  根据实际结算

  46.25

  92.5

  11

  宜黄县支行

  食堂日常所需的食品

  根据实际结算

  55

  110

  12

  资溪县支行

  食堂日常所需的食品

  根据实际结算

  40

  80

  合计

  826.25

  1652.5

  各标包之间可兼投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截至本项目各标包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有效名单;
  3. 截至本项目各标包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西省分行执行期内的供应商黑名单;
  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应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8. 为确保食材新鲜,投标人应在所投标包城区有服务网点,须提供相关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使用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6日17: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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