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南环纬一路市政管网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河北省涞源县白石山镇涞源县南环纬一路市政管网建设项目部
3.建设单位:涞源县交通运输局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
2.1、建筑用混凝土模块的质量水平应满足混凝土模块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混凝土模块质量要求及做法详见图集12S522《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
2.2、质量要求:
提供每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
3、样品提供要求: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7天通知中标单位。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3、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包含检查井用混凝土模块销售内容等。
4、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5、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6、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20975块。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卸车费、13%增值专用发票。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
2、支付时间:本工程采用定量付款方式,每送货累计到6万元甲方30天内100%支付一次货款,最后一次付款节点供应不足6万元(以最后一车运输小票为准)甲方一个月内结清尾款。达到付款节点,双方办理阶段货款结算书,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质保期限2年。
3、发票约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16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4年8月29日13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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