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异地还建弱电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异地还建弱电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乌鲁木齐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异地还建项目弱电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项目及G7大黄山一乌鲁木齐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征收补偿资金(简称“还建资金”)、自治区预算内资金,投资额500万元。,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建设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括中心机房的装饰装修、相应设备、材料购置和线路安装、调试等工作。招标范围:本工程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补充及答疑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心机房的装饰装修、相应设备、材料购置和线路安装、调试等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乌鲁木齐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异地还建项目弱电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乌鲁木齐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异地还建项目弱电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

4、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本单位注册;

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少于2项,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

6、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的电力安装工程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

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8、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招标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6日10时30分到2024年09月18日10时29分获取方式: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提供下述材料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500元/份,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8日10时30分

七、其他

获取文件须知:投标人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以上资料一份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无二维码或者因为复印件模糊不清造成二维码无法查询企业信息的,则必须提供原件查验或重新提供清晰准确的复印件,投标人对招标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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